走出去智库观察
目前,疫情推动全球消费需求加速向跨境电商平台转移,其中一件代发成为跨境电商新商业模式,受到众多卖家青睐,因此海外仓一件代发需求也呈现爆发式增长。
走出去智库(CGGT)特约法律专家、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晓鹏指出,跨境电商一件代发模式是信息时代的产物,是经济全球化的有力印证。无论是行业风险还是一件代发模式的风险,都包括产品质量风险、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不正当竞争风险、可能构成“二次销售”的走私风险等,只有电商一件代发卖家、供应商、国际物流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共同促进其健康发展。
跨境电商直销如何进行合规管理?今天,CGGT刊登了金杜律师事务所冯晓鹏、郭东辉的一篇文章,为关注跨境电商合规管理的读者提供参考。
关键点
CGGT,中国走向全球智库
1、与一般跨境电商相比,跨境电商代发货的主体更多,因此信息泄露的风险更大。在跨境电商代发货模式中,卖家会存储订单支付数据,在传递给供应商的过程中,必须提供消费者电话号码、地址等个人信息。
2、涉及货物进出口的行业天然存在走私犯罪的潜在风险,对于国内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卖家的进口环节,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可能构成“二次销售”走私风险。
3、海关可进一步改革升级现行监管体系,与物流、支付公司建立更紧密的联系,增强对订单真实性和判断虚假信息的能力。
文本
CGGT电商小礼品一件代发平台,中国走向全球智库
文/冯小鹏、郭东辉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一件代发”[1]的概念源于网络商店的兴起,诞生于零售商与批发商或制造商之间的互动中。消费者向零售商下订单,零售商省略送货环节。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批发商或制造商可以直接将商品运送给消费者,以降低交易成本。在一件代发模式中,零售商充当“中介”的角色。
随着跨境电商的兴起,一件代发模式也被引入跨境电商行业,形成了跨境电商一件代发的商业模式。对于跨境电商一件代发模式,从零售商和批发商的角度有不同的解读,这里简单解释一下:
(1)从海外仓(批发商)角度:海外仓是从批发商的角度来解释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强调作为一件代发商,他们支持订单的履行,不管你需要发多少件商品,哪怕只有一件,海外仓都会把它运出去。
(2)从跨境电商直销卖家(零售商)角度来看:跨境电商直销模式又称为“无货源地跨境电商直销”(下文中若无特殊说明,跨境电商直销均指从卖家角度而言的无货源地跨境电商直销),是指涉及将商品跨境直销的操作。
笔者将从分析跨境电商直销的商业模式入手,从法律角度分析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01.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商业模式及分析
在跨境电商一件代发模式中,卖家会从协商或非协商的供应商那里挑选自己想要销售的商品,放在自己的店铺或者电商平台进行展示和销售。消费者向卖家下单,卖家向供应商采购并通过系统操作将信息传递给供应商。供应商再将货物送到货代那里进行包装、贴上国际物流标签后再送到国际物流公司(货代的角色也可能由国际物流公司担当),由国际物流公司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清关。清关后,目的地的快递物流公司将货物送到消费者手中。
跨境电商一件代发进出口主要以9610(跨境电商零售直邮进出口)模式开展,交易模式为B2C,不同跨境电商一件代发进出口模式主要区别在于:消费者、跨境代发商、供应商所在地点不同:
1.跨境电商直销进口
跨境电商一件代发主要是国内消费者向跨境一件代发卖家下单,卖家从海外供应商进货后,供应商通过国际物流将商品配送给消费者。进口一件代发主要有两种模式。
(1)国内跨境一件代发卖家进口流程
搭建自己的电商平台或者利用现有的电商平台开设店铺。这种类型的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卖家在中国是存在的,卖家在淘宝等平台上销售从海外供应商处挑选的商品,当消费者向卖家下订单后,卖家向供应商采购,供应商通过国际物流将商品配送给消费者。在这种跨境电商一件代发模式中,一件代发过程中的跨境交易实际上发生在卖家与供应商之间,而且大部分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卖家并不接入海关网络,而是通过有资质的跨境供应商国内代理或者国际物流公司将三单数据传输给海关。
淘宝上部分店铺采用上述流程,如进口保健品或比较稀缺的商品。保健品通过跨境电商一件代发进口,享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优惠政策,仅征收9.1%的综合税;如果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则征收13%的增值税。如果以个人旅行邮寄方式进口,还需按照海关关于保健品旅邮税的规定征收13%的旅邮税[2]。
(2)海外跨境直销卖家进口流程
其中大部分都是大型跨境电商平台,这种跨境电商的卖家位于海外,卖家与供应商达成协议,将供应商的商品上架销售,当消费者向卖家下单后,卖家通知供应商发货,供应商通过国际物流将货物送到消费者手中并定期向卖家付款,这种跨境电商一件代发模式,跨境交易发生在消费者与一件代发卖家之间,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卖家将订单和付款单“推送”给供应商,通过有资质的跨境供应商国内代理或国际物流公司将三单数据传递给海关。
亚马逊是国外知名的跨境电商平台,如果消费者在其平台上的一件代发卖家处购买商品,这种进口方式就遵循上述流程。
2.跨境电商直销
跨境电商直销主要是海外消费者向境内跨境电商卖家(如在国外搭建的电商平台)下单,卖家向境内供应商采购,供应商再通过国际物流派送至海外消费者手中。
例如,2020年左右,网上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了许多跨境电商一件代发的教程视频,教你如何执行上述流程。基本上就是让卖家在国内电商平台的一些店铺卖手机壳之类的商品。把产品上架到亚马逊,卖到海外出口,赚差价。
02.跨境电商一件代发模式的商业逻辑和优势
1.跨境电商一件代发的商业逻辑
跨境电商一件代发模式是近年来利用信息鸿沟和互联网技术诞生的一种新型跨国零售模式,它并没有改变零售的本质,而是利用了消费者-卖家-供应商-消费者的模式,通过跨境电商技术、ERP[3]等创新和信息技术,使得跨境供需更加紧密结合,资源配置更加优化。
二、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要优惠政策
(1)门槛低,容易上手
想要从事跨境电商一件代发的卖家,只需要通过电商平台一键开店,向供应商选品,放到自己的电商平台上,就可以从事跨境电商业务,无需去海关备案。
(2)资金成本低
只需支付开店必要费用,而dropshipping则省去了库存成本。新卖家可以投入更多资金在广告、营销和日常运营上,更快上手。而且由于无需库存,卖家可以随时调整。制定自己的产品销售策略,以满足市场需求。
(3)减少时间投入
因为卖家只需要通过自己所在的或自建的电商平台接单,无需考虑包装、发货等流程,节省时间,卖家可以更自由地安排时间,很适合当做兼职。
基于以上优势,再加上完善的电商平台体系和一件代发模式,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无需投入过多的资金和时间成本,也无需囤货,就可以自主创业。这让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拥有了更强的规避风险能力,以及更快的根据市场调整和改变销售策略的能力。因此,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加入到跨境电商行业,从一件代发行业中脱颖而出。
3. 大型公司的主要优势
相对于中小微企业、个体户,大企业有充足的资金,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应对各种事件。但笔者认为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对大企业来说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提高效率
传统B2B贸易模式中大批量货物的出口仓储对大型企业来说仍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以及货物滞销导致毁损损失的风险,而跨境电商一件代发模式匹配了供需,降低了风险同时也提高了企业资金流转速度,从而提高企业效率,促进企业发展。
(2)提高可见度
电商平台的一键开店规则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卖家,扩大其经营范围和规模,跨境电商一件代发政策让更多缺乏资金和时间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开店,扩大了电商平台的规模,丰富了其产品选择,提升了电商平台的知名度。这也是大型电商平台越来越重视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出台规则便利跨境一件代发的原因之一。
(3)有利于跨境电商平台整合资源、拓展渠道
按照“木桶理论”,跨境电商平台的优势在于其整合渠道和资源的能力,通过跨境电商直销模式,跨境电商平台充分发挥其整合资源的能力,与各类供应商合作,将产品制造优势与销售渠道提供优势结合起来,实现供需精准匹配,实现互利共赢。
综上所述,跨境电商直销模式具有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增加企业知名度、整合信息资源等能力,在企业发展中非常重要,为企业进一步发展、走向世界舞台提供了渠道和支撑。因此,1688平台为全球直销卖家提供货源,平台实际上拥有数十万家供应商提供的数百万种产品,是目前国内乃至国际上支持跨境直销的最大的跨境电商平台。[4]
03.跨境电商直销的法律风险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风险
(1)产品质量风险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商品或者服务。但在跨境电商一件代发业务模式下,卖家自始至终没有与商品进行实际接触,很难保证从供应商处采购的产品质量,另外,由于消费者对供应商的存在并不知情,仅负责送货,因此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与销售者建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无论销售者自行仓储、配送商品,还是通过第三方配送,均不会影响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此销售者需要承担一般合同义务。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甚至造成消费者财产乃至生命健康权损害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责任】[5]和第五十二条【财产损害民事责任】[6]的规定,销售者作为直接责任方,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
与一般跨境电商相比,跨境电商一件代发涉及的主体更多,因此具有更大的信息泄露风险。在跨境电商一件代发模式中,卖家在将订单支付数据传输给消费者的过程中,须提供消费者的电话号码、地址等个人信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三条[7]规定,卖家须向消费者告知其个人信息的目的地及用途,否则,卖家可能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并导致依据该法第六十六条[8]和第六十七条[9]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九条[10]规定,跨境电商卖家在信息网络上承担买家和卖家的双重义务,有义务保护消费者信息。如果消费者信息在供应商层面泄露,卖家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侵权责任。
2. 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卖家很容易“什么流行、什么热销就卖什么”,而且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卖家大多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容易忽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存在较大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1)商标侵权风险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很多种,包括注册与商标权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店铺名称或网站域名、销售标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假冒商品等等。代发货卖家可能因为将自己的店铺命名为“xx旗舰店”或者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接触到商品而不知道供应商发的商品是假的,这就侵犯了品牌方的商标权。
(2)专利侵权风险
在跨境电商直销中,专利侵权主要表现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仿冒并销售其产品;若供应商、销售商销售的商品未经专利权人授权,销售商也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11]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12]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专利侵权责任。
(3)侵犯海外版权或国内版权及其附属权利的风险
实践中,跨境电商代发货的版权或著作权侵权风险主要集中在未经版权人许可擅自使用版权人的图片、宣传语,部分卖家在供应商处选定商品后,直接使用供应商的图片、宣传语等,可能构成版权或著作权侵权风险。
案例【13】:2021年5月,A在某电商平台开设服装店,展示并销售一件印有某种图案的上衣,该图案为B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艺术作品。B公司遂主张A侵犯其著作权。法院以侵犯该作品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A提起诉讼,要求A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库存、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商家下单后直接邮寄给客户,A并不知道该产品会侵犯著作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A连带赔偿原告B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驳回原告B的其他诉讼请求,体现了一件著作权作品可能引发的著作权侵权风险。
3.跨境电商一件代发不正当竞争风险
跨境电商直销卖家经常直接选取热销产品,未经授权使用供应商的产品图片和介绍,或直接使用“xx旗舰店”等名称推广所售产品,这些行为不仅可能侵犯商标权,还可能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称的严重抄袭、网页混淆、搜索关键词混淆等行为[14]。
4.跨境电商直销进口走私风险
涉及货物进出口的行业,自然存在走私犯罪的潜在风险,对于国内跨境电商卖家来说,跨境电商直销可能构成“二次销售”走私风险。在国内跨境电商直销进口过程中,大部分是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也就是9610模式进口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其优惠政策规定进口商品为自用,目的是为了促进消费,让消费者享受优惠。但这种模式下,消费者与(供应商)跨境电商企业之间多了一个跨境电商卖家,税收政策优惠可能由卖家享受。这种模式下,虽然商品直接从供应商流向消费者,但资金流却是从消费者流向卖家再流向供应商,可以认为是供应商先卖给卖家,再卖给消费者。卖家的B2B2C模式可能构成“二次销售”。
对于国外跨境电商直销卖家的进口流程来说,按照跨境电商零售直邮进口的优惠政策,这是合理的节税。但实际上,在跨境电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中间还多了一个环节——跨境电商直销卖家。消费者并不直接向供应商付款,而是先向海外跨境电商直销卖家付款,卖家再通过常规结算的方式向卖家付款。卖家发货后会立即向供应商付款。由于清关需要三份内容相同的单据,卖家随后会将订单和支付公司制作的付款单以相同的形式“推送”给供应商,即制作支付单与物流单进行匹配。虽然支付单数据真实,三单一致,但已经不再是消费者的原始支付单。这种情况下,传输这样的支付单可能会违反海关对跨境电商的规定。但如果真正的“三令”无法落地,货物进口可能难以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政策,只能按照“货物税”或“车船税”的标准计算确定应纳税额。而且,因跨境电商优惠税率与“货物税”或“车船税”税率存在差异而少缴的税款,可能被认定为走私偷税。
04. 跨境电商直销企业合规建议
1. 跨境电商直销消费者权益保护建议
(1)跨境电商直销产品质量合规建议
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卖家在挑选产品时,应履行仔细检查产品质量的义务,在将产品上架店铺销售前应进行充分调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本身的质量标准、售前风险提示、供应商的物流和通关检验体系等,还应选择信誉良好、评价高的商家,通过其店铺的公开信息可查询到违约先例。从事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开展产品销售后,应有完备的售后服务、纠纷解决等机制。在经营过程中,始终把消费者权益放在第一位,避免盲目跟风挑选热门新品,不做调研就直接销售,是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在产品质量合规方面的重中之重。如果第三方供应商发货的产品出现问题,可以在第三方赔偿后,依法向供应商行使追偿权。
(2)跨境电商直销消费者信息保护合规建议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1条[15]规定,由于信息泄露发生在销售者或供应商层面,销售者应当承担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协议,确定信息泄露的责任分配,并在交易过程中履行对供应商的监督义务,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
2. 跨境电商直销知识产权合规建议
跨境电商一站式卖家在选定销售产品前,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调研并与其协商,了解其销售的产品是否为正品、是否取得产品知识产权人授权、是否可以使用其产品图片等。在采购时,卖家应尽量签订详尽的采购合同,并在采购后保留相应的收据以防万一,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16]和第七十九条[1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条[18]行使合法来源抗辩权[19]。注意,根据[(2019)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终字第25号][20],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合法来源抗辩仅为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并非不侵权抗辩;卖家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既不改变销售侵权产品行为的侵权性质,也不免除当事人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责任,但当事人仍应承担权利人为获得停止侵权行为的救济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卖家也需充分了解、调查目标国市场,制定相关预案和措施,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3.跨境电商直销不正当竞争的风险防范及合规建议
卖家应警惕跨境电商代发货的不正当竞争风险。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求卖家的竞争行为要遵守诚信和商业道德,不能故意将自己与其他知名商标混淆,从而“搭便车”。卖家在选品阶段,可以通过对产品本身的调查和实践运用,对自己销售的产品做出真实可靠的描述。总之,卖家在宣传产品时要实事求是,宣传内容要与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相符,并对自己的宣传负责。
4. 走私合规建议
为防范“二次销售”走私风险,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卖家首先应充分认识“二次销售”的认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跨境电商一件代发“二次销售”合规管理措施,如在一件代发过程中不取得商品所有权等。其次,坚持从B端到C端的物流,尽最大努力查验订单,关注同一买家、同一支付账户、同一收货地址、同一收货手机号的重复大宗订单,以及冒充他人身份下单等异常交易,应及时上报,确认销售对象为自用购买的消费者,而非转卖的商家。向海关申报商品真实完整的实际交易价格。
To prevent the compliance risks brought by "pushing orders", at present, cross-border e-commerce dropshipping sellers should follow the 2018 joint release of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The provisions of the Notice on Improving the Supervision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Retail Imports[21] and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Announcement No. 194 of 2018 on the Supervision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Retail Imports and Exports[22], supervise the supply of Merchants entrust postal enterprises and inbound and outbound express operators to transmit transaction and payment information on their behalf, and ensure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data transmitted,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trade, and that the essence of the trade is still cross-border e-commerce retail imports, and there is no subjective malice and no Causes actual losses to national tax revenue. 根据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共识,如果声明人没有伪造任何重要的信息,则必须基于“推送命令”中的税收损失。
05.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销售的海关监督的建议
1.关于防止“二级销售”
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督,澄清跨境电子商务跌落运输和“次要销售”或在何种情况下,将视为“次要销售”相同的付款帐户以及相同的显示器异常的交易行为,例如使用相同的交货地址或电话号码重复大规模订单,并使用其他人的身份订购,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控制它们。
2.关于“推订单”的问题
提高判断“推动命令”的标准,并确定“犯罪或非犯罪”的范围。 ,财政部,习俗总管理,国家税收管理和国家监管的国家管理通知,以改善海关发行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零售业,以指出“如果交易不是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与海关连接的,而是企业的企业和郊区的企业企业和临时性企业,那么,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电子信息(例如交易和付款)传输到海关。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issued Announcement No. 194 in 2018, “Announcement on the Supervision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Retail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 which stipulates that “under the direct purchase import model, postal enterprises and inbound and outbound express operators can accept cross-border e-commerce platform enterprises or cross-border e-commerce platforms. The domestic agents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enterprises and payment enterprises are entrusted to transmit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uch as transactions and payments to the customs on the premise of promising to bear the corresponding legal responsibilities. “这两项规定是针对与海关网络连接的一些电子商务平台。给出了“推动订单”的法律基础。可以看出,“推动订单”的非刑事化是为了促进交易而没有恶意逃税的目的,这也逐渐放松了,这也伴随着国家的政策促进跨境的范围通过物流和付款公司建立电商小礼品一件代发平台,以增强在这种监督下审查订单的真实性和判断虚假信息的能力。
06.跨境电子商务的未来前景下降运输
跨境电子商务仍然是一个偏僻的芽,只有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共同促进中国的跨境销售行业,而越来越多地促进跨境的监督行业,我们可以将其置于更大的范围。在流行病中,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在线购物,传统的物理零售“商店模式”却遭受了巨大的影响,这又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例如“在线销售模式”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销售模式不仅涉及跨国公司,而且还符合跨国公司的范围。将来。正如习俗总体管理的发言人黄(Huang)在发布“ 4.8新政策”之后,这种政策调整主要是为开发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的稳定而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并指导电子商务公司来指导竞争,以竞争和竞争竞争。 Erce运输是一种在这种环境中出生的商业模式。
结论
作者认为,跨境电子商务降落运输模式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并通过互联网技术链接全球供求,实现供求,有效地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可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满足企业盈利能力的三个方面,这是一个有力的商业模型,可以使环境变得越来越多。跨境的电子商务行业和下降的运输模式,对于中国,它仍然是一个新的商业模式,因此自然存在许多法律漏洞,“灰色区域”和其他问题。作者认为,企业和个人应该谨慎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降落运输行业,不仅应该看到其优势,而且不应关注预防风险,事先进行预备工作,例如理解相关法律,建立合规性系统等,并在必要时进行咨询专业人员。
以上内容均来自网络搜集,如有侵权联系客服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