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问:企业向职工、退休人员、商业客户等发放或赠送实物礼品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湖北国税12366税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回应。
1、领取实物工资的职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了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的范围,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个人因就业或受雇而获得的津贴。 、补贴和其他与办公室或就业相关的收入。 同时,《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因此,企业向职工发放实物时,应将职工收到的非货币性福利金额并入发放当月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领取实物福利的,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向退休人员发放的退休工资以外的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除领取退休工资外,退休人员按照规定领取养老金或养老金的,还应当额外领取从原雇主处获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属于规定免税的退休工资、退休工资、退休生活补助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从原单位取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应归入“工资薪金所得”。 》扣除成本扣除标准后。 个人所得税是按应税项目缴纳的。
因此,企业向退休人员发放实物物品时,扣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
国税函[2006]5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休人员再就业定义的批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期间工资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3、向客户交付实物商品必须区分不同客户,区别对待。
1、包裹寄往个人客户,属于税法规定的不付款情况的,不予扣除个人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性展览礼品赠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展览期间向个人赠送礼品时代发实物礼品包,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发实物礼品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扣等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提供服务的;
(二)企业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提供服务时赠送礼品的。 例如,通信公司向个人购买手机时免费提供通话费和上网费,或者免费赠送带有通话功能的手机;
(三)企业根据消费积分向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金额的个人赠送礼品。
2、赠与非顾客的其他个人的,按照“其他所得-附带所得”扣缴个人税。 财税[2011]50号文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赠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所得的个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赠与企业代扣代缴:
(一)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企业外部个人赠送礼品的,个人因礼品取得的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在年会、座谈、庆典等活动中向企业外部个人赠送礼品的,个人礼品所得收入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金额的客户,提供额外抽奖机会。 个人获奖所得按照“意外所得”项目全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同时,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属于自产产品(服务)的,按照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赠与商品(服务)的,按照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服务的)实际购买价格决定个人的应税收入。
因此,企业向非客户的其他个人赠送实物礼品的,需要按照“其他所得-附带所得”税种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全额。
3、如果货物以实物方式交付给企业客户,则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1〕50号:商务促销中送礼涉税问题分析
财税[2011]50号解释:明确企业促销、展会礼品相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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